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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执行!北京公积金“认房不认商贷”,详情→
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住房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互助性、普惠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1号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做了进一步优化。
对于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要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对于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要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的,将按照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此外,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将不予公积金贷款。此次新政自2023年11月1号起正式施行。
来源:BRTV 记者 田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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